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省厅制订了《广东省公安机关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其中以下部分是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从2009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10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及有关赔偿项目的,均按该标准执行。
二OO九年五月十五日
附表:深圳市2009年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深圳市公安机关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
序号
项目
标准
说明
一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26729.31
二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6399.80
三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19779.09
四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
4873.00
五
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年)
65431
六
住宿费(元/天)
1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七
伙食补助费(元/天)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