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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黑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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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6 11:33
导读: 黑龙江省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66元;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630元。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206.8元;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241.3元。注:以上数字来源于《2009年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


      黑龙江省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66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630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206.8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241.3元。


      注:以上数字来源于《2009年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9年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566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630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206.8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24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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