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山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山东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6305元 山东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1007元 山东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641元 山东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077元 山东2008年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6407元 附:2008年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4265元 2、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9667元 3、农民人均纯收入4985元 4、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3622元 5、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27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