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0年5月18日 京高法发165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去年4月1日,我院以京高法发[2009]183号文件,对法院审理案件所依据的2008年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性收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离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城市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失业月保险金最低标准,年度农民家庭人均总收入、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农民家庭人均粮食收入、农民家庭人均粮食支出、农民家庭人均粮食消费量等14项指标进行了公布。为了满足审判工作需要,保证相关指标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现将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09年度最新13项统计资料予以转发,以便全市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参考(“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指标待另行公布)。 特此通知。 附:2009年城乡居民人均收支等情况表指 标单位数 值1.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元17893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67383.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元18704.离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元31705.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元/月8006.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月4107.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元/月5628.农村居民人均总收入元14040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1198610.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914111.农村居民人均粮食收入公斤400.712.农村居民人均粮食支出公斤347.713.农村居民人均粮食消费量公斤105.6 注:该标准颁布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已调整为96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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