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统计局2007年度有统计数字标准;该标准自2008年5月1日实施。该标准适用于除青岛市以外的所有地市。
一、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4265元。
二、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9667元。
三、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985元。
四、2007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3622元。
五、2007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7290元,
其中国有经济同行业年平均工资分别为:
农、林、牧、渔业18576元;
采矿业34636元;
制造业21147元;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9957元;
建筑业22954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9743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8474元;
批发和零售业20929元;
住宿和餐饮业14976元;
金融业44657元;
房地产业21508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2138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33635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9309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30238元;
教育业27680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28326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1684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60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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