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公交(传)字〔2010〕104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2009年度相关统计调查数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现将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提供的我省2009年度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印发给你们。从2010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11年5月29日24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请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按照本通知公布的数据计算。 “国有同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等数据尚须有关部门核定(另文下发)。在相关数据下发前,可以暂时参照省厅“粤公通字〔2009〕109号”文公布的相关数据计算。“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的计算标准,仍按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计算。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2009年度相关统计调查数据 序号项 目数值(元)说 明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计划单列市深圳29244.52 经济特区珠海22858.57汕头13650.89一般地区21574.70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6906.93 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计划单列市深圳21526.10 经济特区珠海17948.41汕头11659.47一般地区16857.51四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50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