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广东省2009年)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2-12-26 11:28
导读: 今起至2010年5月29日期间,在我省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将执行2009年度新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该标准与去年度相比普遍有所提高,驾车撞死人将赔更多。省公安厅交管局近日公布《广东省公安机关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

今起至2010年5月29日期间,在我省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将执行2009年度新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该标准与去年度相比普遍有所提高,驾车撞死人将赔更多。

  省公安厅交管局近日公布《广东省公安机关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该标准赔偿内容涉及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抚养费等。在我省,赔偿项目分3个地区标准:深圳属于计划单列市,珠海和汕头属于经济特区,广州等其余城市都属于一般地区。

  据悉,今年一般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8年为17699.3元,2009年标准为19732.86元,增长超过2000元,提高11.4%。也就是说,今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如果造成一般地区城镇居民人员死亡,以20年计算,赔偿金额将起码比此前增加4万元。

交通事故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0469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交通事故律师团,我在交通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广东省2009年)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交通事故问题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广东省2009年)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