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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方法

2021-05-12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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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如果造成死亡的情况,需要对被扶养人的生活来进行照顾,并赔偿相关的生活费用。那么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方法?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如何计算方法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新赔偿数额计算精神损害赔偿如何计算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

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方法

  二、交通事故被抚养人有哪些

  交通事故中抚养人包括:

  1、被害人的未成年的婚生子女;

  2、被害人的未成年的私生子,即非婚生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但这种情况下,被害人那方应当举出相关证据;

  3、被害人的计划外生育的子女,超生子女本身并无过错,其与其他人享有同样的权利;

  4、被害人的遗腹子;

  5、被害人成年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计划外子女,虽然成年但是因为年老、残疾、智力障碍、精神病等原因失去劳动能力的,同时也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

  6、被害人的妻子、父母、或者具有法定扶养义务的外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成年的弟妹等,这些人同时需要具备失去劳动能力和没有其他生活来源两条。 某些法律上没有扶养义务的人,虽然被害人也在扶养,比如长期居住在一起的朋友、侄女、侄儿、外甥等,都不属于被扶养人范围。

  三、交通事故赔偿要准备什么材料

  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杭州的居住证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如果有);

  (12)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方法的全部内容了。综上可知,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根据劳动能力程度以及当地经济水平等决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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