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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布《2016年度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2016-06-14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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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日前,天津市交管局发布了《2016年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并规定2016年1月1日后发生但未结案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都应按照此标准执行。新标准和旧标准有何不同呢?我们一起到下文了解详情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事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第(四)项的有关规定,并依据市统计局公布的天津市2015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有关数据及市财政局制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天津市市交管局日前制定并发布了《2016年度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2016年1月1日后发生但未结案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按照此标准执行。

  2016年度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一、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101元/年;

  二、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6230元/年;

  三、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482元/年;

  四、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739元/年;

  五、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80090元/年;

  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4187元/年;

  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100元/天;

  八、2015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农、林、牧、渔业73936元/年;2、采矿业98961元/年;3、制造业73180元/年;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29798元/年;5、建筑业67709元/年;6、批发和零售业68879元/年;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1640元/年;8、住宿和餐饮业45547元/年;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41522元/年;10、金融业141009元/年;11、房地产业84012元/年;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9276元/年;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35364元/年;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88729元/年;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9494元/年;16、教育102503元/年;17、卫生和社会工作113192元/年;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92400元/年;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03410元/年。

  天津市人身损害赔偿内容:

  1、医疗费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系数

  8、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5年

  9、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侵权人是自然人的,一般1000到10000;侵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自然人赔偿标准的五至十倍予以赔偿。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赔偿标准。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维修费用参照配置机构意见确定。

  12、后续治疗费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3、整容费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4、康复费

  该项为因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发生的费用。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5、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受害人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费。

  16、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2个月×6个月

  17、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可能同时包括财产直接损失(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财物损毁的实际价值,依据发票和合理性结算)、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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