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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岁小司机"驾"车行驶百米连撞两路人

2012-12-26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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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两岁小司机驾车行驶百米连撞两路人车主、监护人共同担责两岁的小孩王某某扒上停在街道边的一辆微型货车上,将车辆拨成空挡,然后驾驶车辆向前行驶了百余米,结果撞伤两人。4月6日,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作出判决,王某某

  两岁小司机"驾"车行驶百米连撞两路人

  车主、监护人共同担责

  两岁的小孩王某某扒上停在街道边的一辆微型货车上,将车辆拨成空挡,然后“驾驶”车辆向前行驶了百余米,结果撞伤两人。4月6日,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作出判决,王某某的监护人和车主共同担责,赔偿受害者1.14万余元。

  2005年5月27日上午,竹山县个体驾驶员彭某将一辆松花江微型货车停在路边后,未关严车门就去餐馆吃早饭。该县城两岁男孩王某某跟母亲徐某上街买菜,徐某在买菜时,顽皮的小孩王某某趁母亲没注意,独自扒到车上。王某某上车后,好奇地四处摆弄,将车辆拨成空挡,因该车刚好停在一下坡处,车辆向前行驶了百余米后,冲入左侧人行道,把正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夏老太及三岁的孙子李某撞成重伤。

  该事故造成夏某颅脑重型损伤和李某颅脑中型损伤及面部左侧划伤并留下明显疤痕的严重后果。交警认定幼儿及车主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因医疗费等赔偿没能达成协议,夏老太及三岁的孙子将该幼儿王某某及彭某告上法庭,要求二人赔偿各项损失近三万元。

  竹山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车主彭某违章停车且疏于管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而幼儿王某的监护人监护不力,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因该幼儿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法院遂判令由幼儿的父母及车主彭某各自承担两原告各项损失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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