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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乘长途车走失离奇死亡 家属等待一年获赔6万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3-06-06 17:49
导读: 经过一年多的等待,在泸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古蔺县的李家三兄弟终于拿到了父亲因为乘坐长途汽车在途中离奇走丢死亡的赔偿金。2007年11月21日,在汕头打工的李升平坐长途汽车回古蔺老家,中途在贵州大方县普宜镇加油站下车后,司机却没等他上车就将车开走

  经过一年多的等待,在泸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古蔺县的李家三兄弟终于拿到了父亲因为乘坐长途汽车在途中离奇走丢死亡的赔偿金。

  2007年11月21日,在汕头打工的李某坐长途汽车回古蔺老家,中途在贵州大方县普宜镇加油站下车后,司机却没等他上车就将车开走,50多岁的李某在几个月后被发现死在加油站附近的山上,经法医鉴定属于正常死亡。而就在这段时间,李某的三个儿子到处寻找父亲,最终却得到这样的噩耗,于是李家兄弟向父亲生前乘坐长途汽车所属的四川泸州某运业公司讨要说法,但运业公司以李某系自行提前下车为由,对其走丢、死亡不具有过错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无奈之下,为找父亲已经四处欠债的李家兄弟只好向泸州市司法局求助。

  得知该情况后,泸州市司法局指派中心律师王某、廖某接手此案,进过细致深入的调查工作,两名律师充分了解了案情,并掌握了大量证据,作为李某家属的代理人,将该运业公司以及李某所乘坐汽车的车主龙某起诉至泸州市泸县法院。2008年10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提出,李某从交付车票时起,就与运业公司建立了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在运输途中,车辆司乘人员明知李某没有上车,却驾车离去,违反了将旅客安全送至目的地的义务。车辆开走后,既未留人等待或及时寻找,也未及时报警,才导致李某走失、死亡,所以龙某及运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原告代理人的意见,最终判决被告运业公司及龙某赔偿李某家人死亡赔偿金共计63482.4元。龙某不服,上诉至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2月,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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