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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司机私自出车致2死2伤 医院无责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2-12-26 11:59
导读: 钟某私自驾驶医院的120救护车带着家人外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钟某和其岳母死亡,其妻子和儿子受重伤。钟某的妻子和儿子将医院和对方司机林某告上了法庭。8月11日,经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调解,被告某医院在获赔的保险中,扣除该120车的修理费3.39万余元及死者钟

    钟某私自驾驶医院的120救护车带着家人外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钟某和其岳母死亡,其妻子和儿子受重伤。钟某的妻子和儿子将医院和对方司机林某告上了法庭。8月11日,经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调解,被告某医院在获赔的保险中,扣除该120车的修理费3.39万余元及死者钟某在被告处的医药费2.64万余元后,剩余款支付二原告;林某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9万元。

    2004年8月28日,某医院120司机钟某在休假期,利用掌管救护车钥匙之便,不经领导批准,擅自开车载着妻子即原告刘某、儿子即原告刘某某、岳母肖某等四人回乡下老家扫墓。下午返回县城途中,钟某驾车与停在路边的由林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司机钟某及其岳母肖某死亡、钟某的妻子和儿子受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县交警大队认定,司机钟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林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今年5月,死者钟某之妻刘某、儿子刘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某、被告某医院赔偿经济损失35.58万余元。

    审理中,被告某医院认为,钟某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私自出车发生车祸,一切经济损失责任由钟某自负。同时,医院还提起反诉,二原告作为钟某的财产继承人,应承担医院车辆修理费等损失3.39万余元和垫付的钟某药费2.6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钟某不经单位同意,擅自开车干私活,属个人行为,发生车祸,造成损失应由其个人担责。被告林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应按30%赔偿。鉴于原告损失惨重的事实,医院同意在车辆保险理赔金中弥补原告部分损失,这也是一种人道主义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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