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驾校教练飞车撞人亡 被判赔22万余元

2013-06-03 15: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交通事故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交通事故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11月27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驾校教练飞车撞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案,法院判决由被告陈路远赔偿原告朱彩菊及其两儿子共计223232元;被告揭木根对被告陈路远赔偿不足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008年5月28日,刘小忠(系朱彩菊丈夫)骑自行车准备到新房处察看,在

  11月27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驾校教练飞车撞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案,法院判决由被告陈某赔偿原告朱某及其两儿子共计223232元;被告揭木根对被告陈某赔偿不足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08年5月28日,刘某(系朱某丈夫)骑自行车准备到新房处察看,在道路右侧靠边行进,遇身为驾校教练的陈某驾驶轿车由筱塘方向迎面高速驶来。由于陈某车速过快,遇事采取措施不及,使其车向左快速侧滑,将正常行驶的刘某撞倒在地,并将路边一房屋南墙撞毁后停住。刘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不负事故责任。事发后,陈某仅付给朱某1.5万元。故朱某及其两儿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陈某、揭木根赔偿因刘某死亡造成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一审法院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系合法有效,即陈某负此事故的全要责任,三原告要求医疗费等的合理诉请予以支持。被告揭木根系该车车主,将车辆借给被告陈某使用,获得经济上或其他人情利益,并对车辆运行所产生的风险负有防范义务,故应对车辆运行所带来的现实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交通事故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728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交通事故律师团,我在交通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