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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马路上晒玉米引发车祸致1人死 赔偿两万

2012-12-26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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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了避让公路上晾晒的玉米,王某驾驶的农用运输车撞上了柳某的人力三轮车,导致柳某当场死亡。而在这次事故中,除了事故双方,占道晾晒玉米的张某被判承担一定责任。11月14日,新疆兵团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10月20日,王某驾驶着一辆六轮农用运输车行

      为了避让公路上晾晒的玉米,王某驾驶的农用运输车撞上了柳某的人力三轮车,导致柳某当场死亡。而在这次事故中,除了事故双方,占道晾晒玉米的张某被判承担一定责任。

      11月14日,新疆兵团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10月20日,王某驾驶着一辆六轮农用运输车行驶在芳草湖农场某路段时,突然发现公路北侧铺着成片的玉米。为了避让铺晒的玉米,王某猛打方向盘,结果与迎面而来、骑着人力三轮车的柳某撞到一起。三轮车和农用运输车均发生了侧翻,柳某也被撞飞出1米多远,而三轮车上搭乘的乘客也都不同程度受了伤。

      见柳某满头是血地躺在地上,轻微受伤的王某和正在整理玉米的张某急忙将柳某和三轮车上受伤的乘客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诊治,柳某因脑部受到重创伤势过重当场死亡,而其余几人均为不同程度的软组织损伤。

      随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此起事故中,驾驶农用运输车的王某应承担主要责任,占道铺晒玉米的张某承担次要责任,而柳某由于违反了三轮车不得搭载乘客的规定,也须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某赔偿柳某的家属各项经济损失6万元。但铺晒玉米的张某却并未给予赔偿。为此,柳某的家属将张某告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两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所以张某因占道铺晒玉米使车辆避让造成柳某死亡,存在明显过错。但鉴于张某在事故发生后,能够主动对伤者进行救治,判处张某一次性赔偿柳某的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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