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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不买强制险遇事故 个人全赔付

2015-07-22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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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予赔偿,周某的二轮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故应由作为实际侵权人的周某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原、被告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

  电摩托车不投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事故责任认定,肇事方还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近日,镇江开发区法院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未购买交强险的摩托车车主周某一审被判决在交强险的限额范围内由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2014年12月的一天晚19时许,周某驾驶自有的二轮摩托车沿镇江新区青龙山路行驶至青龙山支路路口左转弯时,与孙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相撞,致车辆损坏,两人均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周某负主要责任,孙某负次要责任。孙某被诊断为软组织损伤,右手腕骨折,发生医疗费2200余元,经鉴定孙某车辆损失为1600余元,因事故发生施救费200元。

  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予赔偿,周某的二轮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故应由作为实际侵权人的周某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原、被告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故法院一审判决孙某医疗费、施救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的等共计18000余元,均由周某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

  就此,案件承办法官提醒: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一项强制保险制度,每个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摩托车当属机动车。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投保义务人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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