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损失费是什么

2019-12-02 10: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交通事故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交通事故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除了要划分事故责任之外,还要承担各种赔偿项目,如果出现人员受伤、残疾,甚至是死亡就更严重了,不过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损失费是什么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损失费是什么

  精神损失在是指由于加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或受害人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或使其精神利益受到损害。

  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受害者本人及其亲属可以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之外同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是并列的赔偿项目。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主要根据以下因素加以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损失费是什么 

  二、交通事故赔偿程序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限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犯错程度,法律另有限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做法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做法所导致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受职责的经济本领;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在交通事故索赔中一般情形下是不能要求精神损失费的,除非是对受害者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影响,具体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损失费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交通事故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7596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交通事故律师团,我在交通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