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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书的复议是怎样

2021-04-11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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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需要报警等到交警部门的处理,交警部门会根据现场情况出具交通事故责任书,但有时候当事人可能会对交通事故责任书的内容不服。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书的复议是怎样?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一、交通事故责任书的复议是怎样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当事人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

交通事故责任书的复议是怎样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所需资料

  1、书面的《复核申请书》一份(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依据);

  2、事故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事故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要委托的,附委托书一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事故当事人与委托人的关系证明文件一份;

  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

  三、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的流程

  1、无人员伤亡的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各方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当事人事故事实形态确认卡”指引填写后,迅速将事故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协商处理。有条件的,当事人可对现场进行照相,或在地面标记车辆轮胎位置。

  2、“确认卡”一经当事人各方签署,便视为对记录事实无异议,并作为交警确定当事人事故责任和保险理赔的依据。“确认卡”由市公安交警局和保险公司免费发放,市民可以到市公安交警局各单位服务窗口、各保险公司营业网点、加油站等地方免费领取。

  3、当事人填写“确认卡”后迅速撤离现场,自行协议处理未果报警的,应当向交警提供“确认卡”,依据有关规定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

  4、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事故后需保险索赔的,应当在按规定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后,立即向各自承保的保险公司电话报案。深圳保险同业公会将组织保险公司对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设立专门的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

  5、各方均在深圳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保险的,可自愿直接到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进行定损索赔。当事人一方不选择到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进行定损索赔,或在异地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保险的,按保险公司合同依法索赔。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责任书的复议是怎样的全部内容了。综上可知,对交通事故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但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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