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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书怎么写

2019-08-12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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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常常在事故调解过程中遇到当事人对认定书存在异议的不同观点争论,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书怎么写?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找法网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书怎么写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死者***之妻),女,汉族,70岁,***人,住**市**区**乡**村,公民身份号****,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年**月**日作出的第44080**201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44080**201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号普通两轮摩托车驾驶员**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最终导致责任认定的错误。

  1、《事故认定书》里基本情况一项中遗漏重要路面情况。事故现场记录为南北向的一般乡村道路,水泥路面,全宽3.5米,道路稍弯,有坡度,视线良好,附着系数0.7。而根据现场照片来看,事发路面大部分已被锰沙土所覆盖。这样的道路状况不可能有0.7附着系数,且有一明显的对反映案件事实至关重要的障碍物――土丘没有记录。

  2、事故现场图中绘制的车辆位置,其中一处已经超出路面与事故现场照片明显不符。从照片中可以看出现场有很多老百姓站在事故车辆与路边之间,可以证明事故车辆并不在道路以外。

  二、《事故认定书》证据不足,不能正确反映事故的成因和案件的事实真相。

  1、事故认定的证据之一***的证言,其前述其听到碰撞声音后才到达现场看到的是事后现场,而后述中又表述事故前两辆车的行驶方向,前后表述不一致且相互矛盾,只能证明事故已经发生和事故发生后的情况,却不能证明事故发生之前和事故发生时的情况。其证言不能作为认定事故发生位置事故车辆行驶方向的证据;

  2、交警大队对同一方当事人***、***的询问记录中讲自己的车行驶在本方右侧且车速不快,因其两人即是母子关系、又是同一方当事人、还是对案件处理结果承担责任的人,其对案情的陈述证明力较弱,且对自身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3、事故认定的另一重要证据现场图中标识不清,不能正确反映事故发生后的现场情况。一是事故现场图中标识的摩托车与道路边缘的位置距离,其没有注明测量的车轮位置是车轮的中心还是车轮的边缘至道路边缘的距离。二是事故现场图中标识的车辆与道路边缘的距离与现场照片中对比参照物判断的距离明显不同。三是事故现场图只标识了事后车辆的位置,却未标清车辆碰撞前和碰撞时的痕迹位置。

  证人证言未能明确碰撞发生的位置、现场图标识的位置距离又不清楚且与照片不符、车辆碰撞时路面痕迹又未记录,致使车辆碰撞位置这一对事故责任认定最重要的事实未能得到科学的证明和合理的解释,应当对碰撞车辆自身的痕迹结合事后车辆和人员的位置进行全面鉴定,然后通过对证据的综合分析查清事实的真相。

  三、《事故认定书》程序错误,严重影响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该案中即不存在国家秘密也不存在商业秘密更不存在个人隐私,但交警大队从未通知也未组织过证据公开。这不得不使当事人对交警队以不公开证据的方式做出《事故认定书》进行责任划分的公正性提出质疑。

  四、《事故认定书》法律适用错误,严重影响过错认定和责任划分。

  1、《事故认定书》在过错及责任认定中对***的行为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8条第三项之规定,认为罗**做为下坡车辆未让上坡车辆先行,应当承担责任。我们认为,这是办案人员对法条的错误解读。该法条原文如下:‘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首先,法条中所设定的假定条件为,在狭窄的坡路上。这个假定条件应当理解为,有坡且路面狭窄不能或不利于相对两车交汇通行。在此假定条件下,下坡方应让上坡方先行,而不是在路面宽度足够相对两车轻松顺利通行的情况下要求一方让另一方先行,因为即已可以轻松交汇通行,又何须让行。

  2、《事故认定书》在过错及责任认定中没有对彭**的行为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8条第二项之规定(有障碍物一方应让行无障碍物一方)进行认定。交警大队即不在基本情况中真实记录路面大部被锰沙土所覆盖,且在彭**行驶车道有一明显障碍物――一锰土丘的情况,又不在事故责任认定中对该行为进行分析认定。是为明显的不公平,且似有刻意隐瞒之嫌。

  综上所述,**公交认字【2012】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死者罗**负主要责任,彭**负次要责任。该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错误,明显偏袒彭爱国,而致死者的利益及其家属的感情不顾,严重背离法律的公平、正义本质。作为死者家属我们对这一结果十分不服,提出复核申请,请求上级领导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公交认字【2012】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号普通两轮摩托车驾驶员彭**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以维护法律的正义和尊严,以抚慰死者的灵魂。

  此致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2018年6月11日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书怎么写

  二、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内容

  1、工伤期间可以要求享受医疗保险和伤残保险待遇。如果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医疗保险待遇的内容

  可以要求支付:医疗费、伙食补助费、食宿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护理费,导致残疾的还要支付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的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标准,按照原正常工资发放。

  护理费: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3、伤残保险待遇

  (1)伤残补助金

  工伤要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是24个月,二级是22个月,三级是20个月、四级是18个月、五级是16个月,六级是14个月,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

  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本人工资的60%。

  (3)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过了怎么办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可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像网友赵先生这种情况,无人员伤亡,一般是直接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所以,交警的做法是没有错误的。

  情况二: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

  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具体时限如下:

  (1)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书面申请)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注意: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书怎么写的内容,由此您可以知道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是要满足时效之后所书写的法律文书。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的话,欢迎到找法网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当然,找法网的专业律师团队一定会给您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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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申请复核,请问怎么写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梁某,女,31岁,住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上僚村心街××巷×号。身份证号:44068119810801×××× 被申请人:杨某,男,24岁,住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镇××村××屯××号。身份证号:45082119880115×××× 被申请人:梅某(桂R827××号中型厢式货车所装载货物所属工厂经营者),男,33岁,住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街××号。身份证号:44068119790717×××× 被申请人:黄某(顺德区乐从镇荷岳路段二期施工单位负责人),男,47岁,住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同华东一路12号××房。身份号:43010319650814×××× 被申请人:深圳市××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接事发地道路施工工程之公司),组织机构代码:1922049××,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华××丽路××号一楼。 被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交通投资管理公司(负责事发地道路施工管理之公司),负责人:陈某,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容奇大道中××号。 复核请求:请求依法撤消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佛顺公交认字[2012]第B00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现补充如下意见。 事实与理由 2012年11月08日10时19分许,被申请人杨某驾驶桂R827××号中型厢式货车(经核实该车核定载重质量为1800千克,肇事时车上实际装载质量为10120千克),沿顺德区乐从镇荷岳路由乐从镇岳步村往荷村方向行驶,当行至顺德区乐从镇荷岳路大墩农商银行对开路段,遇申请人梁淑暖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在桂R827××号中型厢式货车的车身右侧通行时,桂R827××号中型厢式货车向右侧90度翻侧,致桂R827××号中型厢式货车车厢右侧及车上所载货物压在申请人梁某的身体及其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上,造成申请人梁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申请人认为 2012年11月08日10时19分许,该起交通事故除了被申请人杨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之外。 被申请人梅某(桂R82736号中型厢式货车所装载货物所属工厂经营者)在被申请人杨金新为其拉载货物过程中,指派文某(桂R827××号中型厢式货车所装载货物所属工厂厂长、随车送货人)随车护送,理应知道货物装载运输的过程,理应知道杨金新所有的桂R827××号中型厢式货车达不到为其货物(重型机械)安全装载运输的要求。在车辆严重超载及载物违反装载要求的情况下,应该知道此装载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仍允许杨某拉载货物,心存侥幸,完全没有考虑到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非常容易发生事故,完全忽略了交通运输安全因素方面的考量,因此被申请人梅某本身存在过错,该过错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起一定作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 被申请人黄某、被申请人深圳市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荷岳路段施工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附录J道路施工安全设施设置示例J4的要求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未能起到警示提醒过往车辆因道路施工需注意安全行驶的作用。另施工过程中未清除通行道路上的因施工遗留的水泥石块等障碍物,且施工造成通行道路坑洼起伏,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导致桂R827××号中型厢式货车在超载的情况下右转弯通行时右侧翻而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且该过错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起一定作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上述事实有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道路交通事故照片等证据予以佐证; 被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恒顺交通投资管理公司作为荷岳路二期工程的招标方及管理人,应对工程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管理义务,理应知道施工单位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附录J道路施工安全设施设置示例J4的要求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且在施工过程中未清除通行道路上的因施工遗留的水泥石块等障碍物、并因施工造成通行道路坑洼起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并未责令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消除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其本身存在监督不力、管理不善的过错,该过错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起一定作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 原事故认定遗漏认定上述交通事故事实。 因此申请人请求上级公安机关本着实事求是,依法公正的执法理念,请求依法撤消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佛顺公交认字[2012]第B00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此致 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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