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沾化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因非机动车方赵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而被法院判决赔偿受伤去世的机动车驾驶员王某亲属4万余元。
2008年10月4日18时许,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