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交警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的责任分配是怎样的

2021-03-15 19:23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交通事故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交通事故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由于现代交通的复杂性,如果交通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的话,该怎样进行责任分配呢。交通事故责任和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并不同,所以民事损害的赔偿与是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并无太大关联。今天找法网小编就带您一起了解一下有关于交警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的责任分配是怎样的相关问题。

  一、何为交通事故无法认定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0条:“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其含义就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事故的任何一方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因此,无法对事故做出判断,究竟由谁承担事故责任。这是现代交通工具引发交通事故的突发性、复杂性决定的。

交警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的责任分配是怎样的

  二、交警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的责任分配是怎样的

  关于优者危险负担原则

  所谓“优者危险负担”原则,是指在受害人有过失的情况下,考虑到双方对道路交通注意义务的轻重,按机动车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危险回避能力的优劣,分配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机动车之间判断危险的原则是:以质量、硬度、速度、车辆自身控制力等因素来认定机动车的危险性大小。

  如何确定原、被告的过错程度

  适用“优者危险负担”原则的关键,是确定双方的过错程度。

  (一)在混合过错中,判定双方的过错程度,通常的标准有:

  1、根据注意义务的内容和注意标准来决定过错轻重;

  2、根据行为危险性大小和危险回避能力的优劣决定过错轻重。

  一般认为,造成险情方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直接原因,其交通行为状态对险情避让方的避让难易程度有着直接影响。在“险情+避让”的特定情形下,确定发生险情行为在发生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要从交通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即时空规律出发,分析行为人的注意义务。

  (二)注意义务之设定:

  1、考虑社会共同生活基本秩序的保护,确立人们对他人行为注意程度的合理预期。

  2、考虑合理限定原则,使注意义务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既可以加强行为人的责任心,增强其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精神,又不能使注意义务无限扩大,使人因注意程度太高而“无法注意”,从而影响人们的正常业务和行为。

  (三)判断注意义务之合理,我们必须确立注意之基准:

  1、“注意之合理”的判断应考虑注意义务的承担者,即谁应该具有注意义务。

  2、“注意之合理”的判断应该考虑诸多因素,如法律政策、损害的可预见性、可能结果的严重性、社会的合理期待、社会价值等等。

  相关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于交警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的责任分配是怎样的相关问题。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情况复杂无法进行责任认定,仍然可以进行民事赔偿。如果你对于交警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的责任分配是怎样的相关问题还需要进一步了解,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3866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交通事故律师团,我在交通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