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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归谁

2020-12-04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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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民的生活节奏和交通事业也在不断发展,乘坐出租车已成了许多人出行的首选。但是出租车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安全隐患。如果乘坐出租车时不幸发生交通事故,那么乘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归谁?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一、乘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归谁

  1、车主作为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在出租、出借机动车辆时,只要尽了严格的审查义务,出租给了具有驾驶证且具有一定驾驶机能的人,其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就不应作为赔偿主体承担责任。租车人实际控制、运行车辆过程中,由于自身的过错而发生交通事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租车人是实际的侵权人,理应单独作为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

  2、当机动车辆存在安全运行瑕疵时,如:机动车主因疏忽大意在出租车辆时未向租车人履行告知义务,而作为租车人也因疏忽大意而未向机动车所有人了解机动车存在的与安全行驶有关的瑕疵时,双方均存在过错行为,作为出租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应与承租人、借用人作为共同赔偿主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机动车辆所有人在出租机动车辆时故意不告知或保证机动车无瑕疵,而发生交通事故,应由机动车所有人作为单独赔偿主体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乘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归谁

  二、乘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乘客的主体是谁

  乘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在确定民事赔偿主体时,首先应该确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根据责任划分分为两种情形:

  1、承运人(如本案中的出租车司机)负有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的情形下,承运方与事故的其他方构成共同侵权,共同侵害了乘车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两方都是民事赔偿主体。

  2、承运人对事故的发生无责任,其他方负有事故全部责任的情形下,就发生了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出租车乘客既可要求事故其他方承担侵权责任,也可要求出租车司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乘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归谁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乘坐出租车造成交通事故的,乘客向谁索赔主要看事故的责任人是谁,如果是出租车驾驶者的责任,可向出租车驾驶员和所在的公司索赔。若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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