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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出行:搭车人因爆胎意外死亡,谁该担责?

2017-04-06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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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生活中,相信有车一族都经历过别人问自己借车,也试过把自己的“老婆”也就是车子结果给别人,但是如果借车出行,搭车人因为爆胎意外死亡的,谁该担责?

  一、案例导入

  1、案情简介

  2016年6月,因要到外地喝喜酒,黄某从朋友梁某处借车出行,顺带捎上同去喝喜酒的友人卢某、吴某。途中,因遇爆胎意外致车辆失控并撞上路边排水沟挡土墙。卢某、吴某当即被甩出车外,卢某当场死亡。现卢某的家属将黄某与车辆所有人梁某、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方对卢某的死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法律分析:对搭车人卢某的死亡,到底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呢?

  (1)车主梁某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黄某具有驾驶资格,因此,车辆所有人梁某将车辆交给黄先生驾驶并没有过错,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赔偿的对象为第三者,事故发生前,卢某属于小型客车的车上人员。事故发生后,虽卢某系被甩出车外后死亡,但卢某并非被事故车辆撞击或碾压致死,故卢某不能由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即卢某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第三者”。故此事故中,承保涉事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如果想对车上乘坐人员因交通事故发生意外受伤投保的话,可以选择在商业险里的车上人员责任险,一般限额一万元,保费在三四十元左右。

  (3)驾驶员黄某和受害人卢某的家属共同承担责任

  由于本次事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而且卢某和黄某都是为了喝喜酒而共同出行,卢某系免费乘坐,黄先生并没有因其驾驶行为获得利益,属于好意同乘。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的规定,对卢某的死亡,黄某分担10%的赔偿责任比较适当,其余90%的损失则应由卢某家属自行承担。

  二、案例中的关于“好意搭乘”的责任涉及到哪些法律条文?

  好意同乘,是指经同意无偿搭乘他人车辆的行为,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搭顺风车”。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好意同乘是一种善意施惠行为,其实质就是助人为乐。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好意同乘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只有《合同法》第302条附带规定了搭乘者的赔偿问题。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承认应适当减轻驾驶员或机动车辆所有人的责任。

  无偿搭乘车辆,双方不构成客运合同关系,不能按照客车的交通事故处理。发生交通事故,给无偿乘车人造成损害,搭载人对事故负有过错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公平原则,无偿乘车人应承担部分损失。

  我国《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根据《合同法》第302条和《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承运人是指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货运或者客运,以赢利性为目的经营者。如果车主并非是以盈利为目的、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承运人,那么该条就不适合套用。

  车主免费让他人搭车的行为是一种无偿的好意施惠行为,而非民事法律行为。因为它缺少设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有三个要素,即目的意思、效果意思、表示行为。效果意思指表示人欲使其表示内容产生法律上效果,即具有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期望获得某种法律利益。无偿搭车行为虽有意思从事这一行为,但其实施行为的目的只是增进情谊,而没有成立法律关系的目的,没有让自己的行为获得法律上约束的意思。因此,如果没有这种意思,就不得从法律行为的角度来评价此类行为。实践中,这种行为多发生在熟悉的人之间,车主基于好意送人一程,乘车人也知道车主在好意帮自己。

  在免费搭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车主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因为客运服务是以赢利为目的,而免费搭车中的车主则是好意施惠,因而相对于客运服务中的承运人来说,应该承担的注意义务相对要低,搭乘者也要承担一部分风险。在由车主的过错造成交通事故的场合,车主只对其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承担责任,对于一般过失则不负责任,并且适用《侵权责任法》关于过失相抵等规定。

  四、借车给朋友,应该怎样防范风险呢?

  1、查“车”。检查自己的车辆是否存在刹车制动不灵、车灯不亮、胎压不均衡等等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不要让爱车带病出工。如果你的车辆长时间未维护保养,存在隐患可能,也是不能出借的!

  2、查“照”。查验朋友有没有合法驾照,驾照的准驾车型与车辆是否符合,拿着摩托车照想借小轿车开,那是不可以的!

  3、“人”。查验借车人是否能够驾驶,有没有喝酒、有没有吸毒嗑药……大家一起喝酒,切记把你的车钥匙放放好,不要谁问你借都豪爽地掏出来!如果车钥匙随随便便扔在桌上或其他很容易被人拿走的地方,也有可能因为未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而承担责任!

  4、要建议车主在保险理赔时多个心眼,平时使用车辆一定要及时年检;车主不要单方委托评估,发生保险事故后,未通知保险公司到场而单方委托评估的结论难认可;同时,还要加强证据收集和保存意识,方便日后理赔和维权。

  五、最后,如果不想借车,怎么拒绝会比较好?

  拒绝别人总是很难,尤其是一些相熟的亲戚朋友。拒绝也是一门艺术,我们该如何委婉拒绝借车呢?

  攻略一,强调只给车买了交强险,别的保险全部都没买。这样一说,谨慎的亲戚朋友都不会再向你借车了。

  攻略二,借故爱车拿去保养或大修理中。

  攻略三,直接表示车子已经借给某个亲戚开走,实在不行搬出老婆,装成“妻管严”,语气表情要到位,努力做到引起共鸣,激发他人的同情心。

  攻略四,时常通过社交网络圈子表态,车与老婆恕不外借,防范于未然!

  攻略五,给你的爱车装上指纹防盗锁和GPS定位防盗追踪器,想借你车的朋友估计也是有心无力了。

  攻略六,对方实在有急事,而且又是关系亲密的朋友,可以充当朋友司机直接接送而避免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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