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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肇事车辆,如何维权

2015-08-0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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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买交强险。此机动车所有人应是该车交强险的法定投保人,因此李某应承担由交强险承担的责任。

  2011年11月3日,家住济南刘庄的刘女士的丈夫宋某,在驾驶摩托车行驶至一处十字路口时,被迎面而来的王某驾驶的轿车撞上,导致宋某受伤严重。据了解,事故车辆并非是王某的,而是王某亲戚李某的。事故发生后肇事人员不管不问,刘女士十分气愤,并且刘女士至今还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刘女士不知该如何维权,经朋友介绍,来到济南市咨询,像她丈夫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维权?

  第一、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之内,交警部门会在30日内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自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单方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会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交警部门会出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直接向法院起诉就可以了。

  第二、刘某的丈夫宋某可在伤情稳定之后做伤残鉴定,确定在此次事件中构成几级伤残。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肇事方负全部责任,可以要求肇事方依法赔偿因伤害而造成的损失。

  第三、在此事故中肇事车辆的所有人是李某,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买交强险。此机动车所有人应是该车交强险的法定投保人,因此李某应承担由交强险承担的责任。此外,刘女士的丈夫如果想让李某也承担责任的话,应举证李某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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