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买车先试车,是消费者购车之前必不可少的环节,但在试驾过程中出现意外的事屡见不鲜,一旦出现意外,责任该由谁负?
为规避试驾风险,汽车销售商一般都会要求消费者在试驾之前签署一份“试驾协议”, 大部分规定“试车过程中若因试驾人员的原因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车辆损坏等交通事故,应由试驾人承担一切相关责任和相应赔偿。”相对于汽车销售商而言,很多消费者对于试驾风险的认识则明显不足,在试驾之前,很少有人仔细阅读“试驾协议”中的条款。
出现事故之后,试驾者到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笔者认为,关于事故导致的损失,应考虑试驾者和车行双方的过错程度。
如果试驾者违反了道路交通规则造成的损害,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是机动车自身的故障导致事故,责任由汽车经销商承担。这种试驾行为是一种商业行为,对于试驾协议,不能违反法律诚实信用和公平的原则(《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试驾者多数是潜在的消费者,如果在试驾过程中,没有故意行为或者没有违反现行的法规,那么一般来讲可以适用于免责。
消费者在试驾时应注意
(1)要有风险意识,试驾前应仔细阅读试驾协议;
(2)最好试驾有上保险的车;
(3)尽量选择车辆较少、路况较好的路段进行试驾,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
相关知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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