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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申请伤残等级鉴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2020-12-21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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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伤残鉴定,通常有一些国家司法部门,包括交警队以及派出所,还有法院等等政府部门根据正规医院所提供的相关文件而采取的一种鉴定行为,那么,重新申请伤残等级鉴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下面让找法网小编为当事人介绍一下吧!

  一、重新申请伤残等级鉴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伤残鉴定的当事人应该是受伤的劳动者,而且要劳动者伤情稳定后才申请伤残的鉴定。

  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

  2、必须是对地方医学会作出的首次鉴定不服所提出的,其“不服”的内容可包括对事实的认定、法律法规的适用和鉴定的程序等事项。

  3、必须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

  4、必须是向送达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5、费用缴付方:一般为提起再次鉴定的当事人支付。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申请方式

  伤残鉴定确实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程序准确地说是事故处理程序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不同的伤残级别赔偿数额会差别很大,不管是赔偿权利人还是义务人都不能消极等待,积极接受鉴定结果,如果觉得鉴定结果差异太大可申请重新鉴定。这有两种方式一是在法院诉讼鉴定结论是证据一种可以申请法院重新鉴定,二是当事人提起重新鉴定。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三、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以上是一篇关于“重新申请伤残等级鉴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方面的文章的介绍,涉及到当事人重新申请伤残鉴定的条件问题,还有伤残鉴定的申请方式以及申请程序相关事宜,比较重要,建议多了解。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敬请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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