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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领取

2019-10-08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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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大家或许都知道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刻报警处理,而且或许也有所了解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确认交通事故责任的依据,那么大家是否知道交通事故认定书如何领取呢。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领取等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领取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了,你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就可以了。

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领取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确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审查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一种证据,应当具有证据的基本特征,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因此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加以审查判断是证据使用的必然要求。

  法释〔2013〕2号废止429条司法解释目录清单的第298条,废除了法发〔1992〕39号,扫除了不能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司法障碍。

  人民法院审查交通事故认定书要遵守如下原则:

  (一)全面审查的原则

  1、审查事故认定的程序是否合法。作出责任认定的主体资格是否适合、是否向当事人送达等。

  2、审查事故认定的事实与其他证据间是否存在矛盾。责任的认定应当建立在公安机关依法调查收集的证据基础之上,也就是事故认定的事实应当与证据证明的事实是同一的。如果存在矛盾则必须对事故的责任作出重新判定。

  3、审查事故认定的责任是否得当。

  (二)质证原则

  “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经过庭审质证”。事故认定书作为一种证据也不例外,只有事故认定赖以成立的证据经过庭审质证无误,才能评判责任认定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不对等原则

  控辩双方在对事故认定书的证明责任上是不对等的,事故认定书一旦被检察机关作为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依据,在庭审过程中控方比辩方承担更大的举证责任。因为检察机关作为控诉机关,不仅具有控诉职责,更具有查清案件事实的法定职责,其取得的证据也是证明案件的主要证据。因此,控方在法庭必须提供支持责任认定成立的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有公安机关在一定情形内作出的,对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了,当事人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就可以了。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领取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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