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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作期间,发生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被交管部门定为全责,这样能不能进行工伤认定?
李先生
答:《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375号令))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国务院375号令并没有限定责任方。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市政府140号令)对此规定“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 因此,应依据上述规定到所在区工伤认定部门进行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