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区分之心脏功能的区分

2012-12-26 12: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交通事故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交通事故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根据体力活动受限的程度,将心脏功能分为:a)Ⅰ级:无症状,体力活动不受限;b)Ⅱ级;较重体力活动则有症状,体力活动稍受限;c)Ⅲ级:轻微体力活动即有明显症状,休息后稍减轻,体力活动大受限;d)Ⅳ级:即使在安静休息状态下亦有明显症状,体力活动完全受

    根据体力活动受限的程度,将心脏功能分为: a)Ⅰ级:无症状,体力活动不受限; b)Ⅱ级;较重体力活动则有症状,体力活动稍受限; c) Ⅲ级:轻微体力活动即有明显症状,休息后稍减轻,体力活动大受限; d) Ⅳ级:即使在安静休息状态下亦有明显症状,体力活动完全受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Assessment for body impairment of the injured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 2002-3-11发布 2002-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交通事故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93664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交通事故律师团,我在交通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