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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怎么做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2020-11-14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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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伤残鉴定是指当事人在事故中受到伤害之后对受伤的程度进行评估鉴定的行为。伤残鉴定通常是用来评估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的,也是索要赔偿的一个依据。所以再涉及人身损害的案件中伤残鉴定很重要。交通事故也是一种容易导致人身损害的案件,所以交通事故怎么做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需要我们知道。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一、交通事故怎么做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怎么做伤残鉴定: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做伤残鉴定的时间:《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的时间往往把握不准,导致一些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中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残疾赔偿金是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经现有医疗手段和医疗水平治疗后仍留下的伤情影响工作和生活进行赔偿的一个法定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怎么做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依据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依据是什么?交通事故中有人员受伤的,需要做伤残等级评定,以便制定赔偿金额,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需要依据下面三种情况来评定:

  1、人体伤后治疗效果。

  2、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

  3、交通事故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需要根据以上三方面综合评定。

  相关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怎么做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的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损害一般来说是需要到法律制定的医疗机构来进行鉴定,一般先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然后再开始进行鉴定。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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