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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搭醉客 发生车祸获缓刑

2013-11-07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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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明明知道自己没有驾驶证,但看到表弟喝醉了酒,还要骑车搭表弟回家,结果发生车祸,导致表弟死亡,自己锒铛入狱。7月18日上午,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明明知道自己没有驾驶证,但看到表弟喝醉了酒,还要骑车搭表弟回家,结果发生车祸,导致表弟死亡,自己锒铛入狱。7月18日上午,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曾某系表兄弟关系,二人均属永新县芦溪乡人。2011年2月7日(农历正月初五)上午,曾某骑自家没牌照的摩托车搭乘刘某一起前往安福县彭坊乡亲戚家拜年,下午回家时,曾某因中午喝醉了酒骑不了车,刘某不假思索就骑着曾某的摩托车并搭乘曾某回芦溪,当行驶至X842线时,曾某有些坐不稳,在后面摇晃摩托车,加上刘某操作不当,致使摩托车撞上公路左侧山体,造成搭乘在后的曾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经安福县交警大队进行交通事故认定,刘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曾某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2011年3月1日,被告人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按协议进行了赔偿,且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无证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刘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刘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且被告人与被害人有亲戚关系,酌情可以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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