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4岁的殷某六开车带儿子回家时,与道路护栏相撞,导致汽车起火燃烧。殷某六从车内逃出后弃车离开,致使车内的儿子小光(化名,3岁)被当场烧死。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殷某六有期徒刑3年。
2006年3月26日22时许,被告人殷某六驾驶夏利牌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海淀区北五环厢红旗出口时,未遵守限速标志信号,与道路右侧护栏相撞,导致车辆起火燃烧,车内副驾驶位置上的其子小光被烧当场死亡。被告人殷某六弃车离开现场。经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被告人殷某六为全部责任,小光为无责任。同年4月19日,被告人殷某六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殷某六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致一人死亡,并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被告人殷某六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殷某六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