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造成16人死亡的浙江泰顺8·10特大交通肇事一案,该案被告人陈某信出庭受审。
2007年8月10日上午,被告人陈某信驾驶小型货车,从泰顺县彭溪大桥驶往彭溪镇方向,7时38分许,该车途经泰顺县原58省道(原泰分线A段)OKM+400M时,与蔡某恩驾驶的牌照为浙CG5233中型普通客车交会发生刮擦,浙CG5233号车冲出右侧路面,翻入落差为11.50米的水库内,造成客车内蔡某恩等共16人死亡、车辆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案发后被告人陈某信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该起事故死者方均已得到民事赔偿。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开庭审理后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