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肇事逃逸,车主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遭拒。近日,顺义法院就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作出判决,驳回了车主的诉讼请求。 2004年11月28日,姚某驾驶刘某所投保的车辆行至通州时,撞到路边房屋,导致房屋内的赵某、苏某被砸伤,后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姚某弃车逃逸,但最终于次日投案自首。后经认定,姚某负全部责任,并与刘某承担了近20万元的费用。随后刘某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遭到拒赔。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司机姚某弃车逃逸,属于保险人责任免除范围内,据此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