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闹市口撞人案已定于8月12日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索赔金额高达60余万元,撞人女司机徐某玲目前还在看守所羁押。昨天获悉:这起既涉及民事赔偿又涉及肇事司机人身自由的交通肇事案,由于法律真空,撞人女司机徐某玲不服西城交通支队《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行政诉讼,已被市一中院终审裁定不予受理。
今年1月被羁押看守所的徐某玲通过其代理人———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的冯德华律师,向西城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徐某玲在该起诉状中认为西城交通支队对闹市口撞人案基本事实认定有误。她说2004年11月24日17时许,她驾车经过闹市口时,因看到前方左侧有几个人正在争执,而且至少有一个人站在她所驾车辆的行车道内,为了避免撞人她急踩刹车但是没有刹住才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是《交通事故认定书》却认定“保安员陈清中及民警韩雨将李宝增(违章行人)拦阻在路口内东西方向90厘米宽的中心延长线处,而没有认定其中有人占据了徐某玲的行车道这一重要事实。”由于徐某玲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最终认定两违章者不负任何责任,而由她负全责是不公平的,她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西城交通支队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要求交通队重新作出责任认定。
■法官说法:
■律师说法:
■专家说法: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是否应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告诉,据他了解,学术界多数专家还是认为交通事故认定应属于行政诉讼的立案范围。马教授说,这类案件以前曾有两种做法,有些外地法院受理并且审理过这类案件,有些法院不予受理此类案件。但是近两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由于法律真空形成了对于错误或部分错误的交通事故认定的“救济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