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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无牌车拒绝检查打伤民警 被记12分拘10天罚

2014-11-05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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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1月2日上午,湖南高速警察正在常吉高速公路沅陵收费站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遭到无牌越野车驾驶人陈某及车内同伴的暴力抗法,致执勤民警手臂、嘴唇等多处受伤。当天上午9:50左右,在沅陵收费站的执勤民...

  11月2日上午,湖南高速警察正在常吉高速公路沅陵收费站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遭到无牌越野车驾驶人陈某及车内同伴的暴力抗法,致执勤民警手臂、嘴唇等多处受伤。

  当天上午9:50左右,在沅陵收费站的执勤民警发现一辆棕色无牌越野车驶入收费站,执勤民警上前对无牌越野车进行检查。越野车驾驶人陈某发现民警之后试图调头驶离收费站,三名民警立即上前进行制止,并要求陈某出示有效证件。但是陈某拒不出示证件,也不下车,且使用粗鲁话语辱骂民警。在僵持了7分钟后,陈某见无法逃避处罚,便试图冲撞民警强行逃离现场,但遭到民警的有效阻止。陈某见状,便下车继续辱骂民警,趁民警不备,抢夺取证手机并砸向民警胸口。民警打开车门打算拨下车钥匙再进行详细调查,当事人立即从后背猛拉民警制服,并且伙同车内一名同伴对民警进行殴打,致执勤民警手臂、嘴唇等多处受伤。在场民警合力阻止后将当事人扭送至高速公路施救队办公室进行控制,在民警控制当事人期间,陈某同伙强行开棕色无牌越野车逃离现场。

  10余分钟后,现场来了十多名不明身份男性青年,被民警隔离在施救队门外。随后当地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中队民警将陈某移交给公安机关带走。经查,陈某有过四次犯罪前科,其驾驶的湘NXXXXX越野车有车牌但未按要求悬挂。

  民警依法对陈某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扣12分,罚200元的处罚。当晚上20时许,沅陵县公安局对陈某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作出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并立即将陈某送至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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