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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莫名撞上墙 乘客重伤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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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6 13:41
导读: 2009年2月2日下午,李莎因有急事,坐上马军驾驶的出租车,在南昌市抚河中路由南向北行驶,快到中山路口时,出租车莫名其妙撞向了地下通道墙边,造成车上乘客李莎受伤。李莎经住院治疗,花了医疗费11万元。南昌市交管局某大队认定,马军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司法鉴定

 

  2009年2月2日下午,李某因有急事,坐上马某驾驶的出租车,在南昌市抚河中路由南向北行驶,快到中山路口时,出租车莫名其妙撞向了地下通道墙边,造成车上乘客李某受伤。李某经住院治疗,花了医疗费11万元。南昌市交管局某大队认定,马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司法鉴定,李某骨盆损伤为九级伤残、右足损伤为九级伤残、肝破裂修补术后十级伤残、右下肢损伤十级伤残。该肇事车投保了乘坐人险,其中乘坐人险每人金额为1万元。由于双方因赔偿金额未能达成协议,李某到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28万元。

  法庭上被告马某辩称,原告的诉请项目金额大部分过高,请求法院对其不合理不合法的诉请予以驳回。

  被告某保险公司辩称,李某属车上人员受伤,不在第三者责任险中赔付,而在乘坐人员责任险中赔付。该公司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应由马某另行向该公司主张理赔。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马某驾驶车辆时,安全意识不够,思想不集中,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应对事故所造成原告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鉴于肇事车辆投保了乘坐人险,为减免诉累,应一并审理。据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判决某保险公司从乘坐人险限额内赔付李某医疗费1万元,马某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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