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污染造成鱼类大量死亡 五家污染户被判共同赔偿养鱼户损失

2012-12-26 13: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交通事故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交通事故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污染造成鱼类大量死亡五家污染户被判共同赔偿养鱼户损失本报讯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维持了闽侯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渔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所作出的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陈某等四家养猪户及某豆制品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张某因污染造成的死鱼损失16.3万余元
污染造成鱼类大量死亡 五家污染户被判共同赔偿养鱼户损失

本报讯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维持了闽侯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渔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所作出的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陈某等四家养猪户及某豆制品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张某因污染造成的死鱼损失16.3万余元。
  2006年2月17日,村民张某承包的鱼塘发生了死鱼事故。福州市渔业环境监测站进行了实地调查,鉴定结论为,事发事故河段的河水受到严重污染,主要污染源是上游的陈某等四家养猪户和一家豆制品公司长期将猪场粪便与工业废水排入养殖河段。

  一个多月后,张某购买了5万余元的鱼苗继续从事鱼类养殖。同年12月17日,鱼塘又一次发生大面积死鱼事故。当地渔政、环保部门作出的监测报告显示,发生鱼死亡的原因系水污染所致。后经评估,此次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23.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五被告不能就其排污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说明,可以推定五被告的排污行为相互结合,已构成了共同侵权。

叶遵义

交通事故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0424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交通事故律师团,我在交通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