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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设备故障导致爱车被压 车主起诉要赔偿

2012-12-26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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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国法院网讯2008年12月3日,原告夏先生将车停在被告某工贸公司管理的立体停车场,却没想到因停车设备故障导致爱车被上层车位的汽车所压,严重受损。故将停车场管理公司、停车设备制造公司和该停车设备产品责任险承保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日前,北京市西城区

   中国法院网讯 2008年12月3日,原告夏先生将车停在被告某工贸公司管理的立体停车场,却没想到因停车设备故障导致爱车被上层车位的汽车所压,严重受损。故将停车场管理公司、停车设备制造公司和该停车设备产品责任险承保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原告夏先生诉称,2008年12月3日,原告夏先生将车停在某立体停车场103车位,下午18点左右上层206车位车主下班回家,停车场保安人员按照设备使用规程进行正常操作,但没想到设备发生故障导致上层206车位1.1吨的骊威汽车压在了原告停在下层103号位的速腾车上。保安发现后立即紧急停车,但是已经导致原告的汽车严重受损。事发后停车设备制造公司的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处理。2009年1月10日,停车设备制造公司支付了维修费1.8万元后,汽车服务公司将维修后的车交付原告使用。2009年1月13日原告将汽车开至专业鉴定评估公司进行了车辆鉴定,确认该车事故贬值8250元。事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修车期间的交通费1967元和车辆交易的贬值费8250元等。均未得到被告理解和认可,无法达成一致。

  原告认为被告停车场管理公司、停车设备制造公司和该停车设备产品责任险承保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其权益,直接给其造成了财产和经济损失。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汽车修理期间的交通费1967元,车辆交易的贬值费8250元,车辆鉴定费500元,一个月物业停车费210元、养路费110元、车船使用费40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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