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着自行车去菜市场买菜的洪某无论如何也想不到,停在路边的小客车突然开门将自己撞伤。因与车主玉某未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洪某诉至法院,要求玉某及承保小客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6000多元。7月23日,新疆温宿县法院审结了此案。
洪某称,2014年6月,在温宿县菜市场附近,洪某骑自行车由南向北正常行驶,行驶到一辆停靠在路边的小客车旁边时,小客车左侧车门突然打开,洪某来不及躲闪,撞在车门上,洪某随即摔倒在林带中,造成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受伤。洪某认为,开车门的玉某应该对该次事故负责,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温宿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急剧增长,城市道路日渐拥挤,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停车或者在路边临时停靠的现象早已司空见惯,但是根据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论是车辆驾驶人还是乘车人,在开车门时都应当尽到谨慎的安全注意义务,在开车门前务必确认车外没有其他车辆或行人,以确保安全。
在法官的多次调解下,被告玉某对事故事实及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自己负全部责任均无异议,同意赔偿洪某合理损失4000余元,并当庭对洪某表示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