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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车、拖拉机特大交通事故案例

2013-08-27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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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1999年10月10日,铜仁市坎黄镇金龙村村民瞿某国无证驾驶贵D30150号龙马农用四轮车(车主:杨国强,男,34岁,江口县桃映乡力子元村民组村民),车载7人,从铜仁市铜江开发区开往谢桥方向,当车行至谢桥办事...

  一、1999年10月10日,铜仁市坎黄镇金龙村村民瞿某国无证驾驶贵D30150号龙马农用四轮车(车主:杨国强,男,34岁,江口县桃映乡力子元村民组村民),车载7人,从铜仁市铜江开发区开往谢桥方向,当车行至谢桥办事处仡佬坡(三级电站)处,与塔寨方向驶来的铜仁市环北办事处板桥村个体驾驶员刘某燕(驾驶证号:5222007939、C照)驾驶的贵D00808号农用车准备会车时,因车辆靠边,致使车辆翻下23.40米的坎下后,坠入11米深的水库中,从而造成 死亡,车辆报废的特大。

  根据和调查,经铜仁市交警队认定:此次事故是由于瞿某国无证驾驶车辆,临危采取措施不当而造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车主杨国强、新车主俞兴发(未办理过户)和瞿某国分别承担7万余元的经济赔偿。根据《道路办法》第23条之规定,瞿某国已被刑事拘留。

  二、1999年2月6日13时30分,陕西省宝鸡市武警四支队警务股战士杜某钊,在春节顺家探亲期间,无证驾驶其哥杜某自购的“工农12C型铰拉式”拖拉机(无牌),从思南县张家镇吼水坝违章装载11人到溪底修公路。由于杜某钊操作生疏,致使该车行驶至水坝桥准备左转变下桥时,驶离正常行驶路面 2.5米后翻下3.85米高的干河沟内,造成4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9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思南县交警大队于1999年2月25日对此事故作出了:在此事故中,杜某钊无证驾驶车辆,且违章载人,其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交通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各方均无异议。鉴于故事责任系现役军人,对杜某钊的处罚交县公安局和县人武部处理。

  三、1999年10月26日,罗甸县云干乡个体驾驶员陈万福(男、两年45岁,持J照、证号522700909)酒后驾驶罗甸县联营车队贵J60092山地牌农用运输车,从栗木乡深井货厢载22人,驾驶室载6人(其中2人为小孩)去云干吃满月酒。中午12时许,行至边阳至猴场公路16KM加600M处(小地名:塘窖湾)时,车辆翻下公路右侧56.8米高的路坎下,造成死亡10人(当场死亡9人,陈万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轻重伤16人,车辆报废的特大交通事故。

  四、1999年11月13日上午九点许,大方县长石镇清香村村民赵志辉(无驾驶证),用自己购买的贵州F3202号工农——12C型拖拉机,装载本村村民26人和装载玉米红薯等货物500多公斤前往长石镇赶场,九时四十五分,该车行至长石镇清香村五星大桥下坡处时,由于该车严重超载,下坡空档滑行驶速度越来越快,越志辉惊慌失措,方向左右来回晃动。导致该车失控,冲出公路右侧,坠入16.6米高的路坎下面河岸边,造成死亡12人,轻重伤9人,拖拉机发动机脱落,驾驶室、货厢变形的特大恶性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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