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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3·15”重大交通事故致25人死亡

2012-12-26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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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报汉中讯(记者王仕伟实习记者陈卫平)记者昨日从省安全监管局了解到,今年3月15日凌晨发生在316国道汉中老丈沟段的客车坠入褒河水库,致25人死亡的“3·15”特大交通事故中的13名责任人被追究相关责任。2007年3月15日凌晨零时50分,陕西友谊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一

 

  记者昨日从省安全监管局了解到,今年3月15日凌晨发生在316国道汉中老丈沟段的客车坠入褒河水库,致25人死亡的“3·15”特大交通事故中的13名责任人被追究相关责任。

  2007年3月15日凌晨零时50分,陕西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一辆大客车载人由四川返回西安途中,行驶至汉中市汉台区褒河老丈沟路段316国道2195Km+420m右转弯处时,撞毁道路左侧4个墙式护栏后冲出路面,坠入距路面13米深的褒河水库中,造成车内乘客25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极为重视,先后作了重要批示。由省安全监管局、监察厅、公安厅、交通厅、总工会、检察院及汉中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后认定,汉中市汉台区“3·1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伪造包车线路牌进行非法跨省客运、驾驶人违法操作造成的责任事故。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员靳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驾驶机件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陕AA6568金旅牌大客车,在通过急转弯路段时高速行驶,致使车辆冲出路面坠入水库中。

  驾驶员靳某对此次事故发生应负全部责任,将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陕AA6568大客车车主许某军及妻子王某兰受利益驱动不顾车辆营运安全,擅自雇用驾驶人靳某违法营运,酿成重大事故,且涉嫌伪造包车客运标志牌,属非法营运,对此次事故应负主要责任,许某军将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陕西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环节管理不严,对车辆动态的控制措施不到位,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守法经营以及车辆例检、保险购置等安全责任不落实,对此次事故发生应依法承担主要管理责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段志斌、安全副经理李平,某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该公司经营行为监督员(聘用人员)杨帆、社会责任监督员(聘用人员)白冰,某议陕西某汽车公司予以辞退。

  对营运车辆的市场监管和安全监督以及对违法客运查处不力负有一定责任的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副处长马某,按照警示训诫规定予以诫勉督导。对辖区内营运客车的安全监管不到位,对非法组织营运的客车失察失管、查处打击力度不够负有领导责任的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城东管理站站长张军来,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纺织城运政稽查站站长费长远、十里铺运政稽查站站长牛林、西安市维修行业管理处驾培管理科科员郑小翠,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西安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副处长李某辉,按照警示训诫规定予以诫勉督导。西安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驾培管理科科长李翠玲,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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