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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盖滑脱毁车 法院判道路养护管理单位赔钱

2012-12-26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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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井盖滑脱毁车法院判道路养护管理单位赔钱陈女士的小客车在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由于马路上的井盖滑脱,造成车辆后轮部分损坏,为此她将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告到法院。今天上午记者获悉,北京市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市政工程管理处赔偿陈女士车辆维修费6523元。2006

井盖滑脱毁车法院判道路养护管理单位赔钱   

  

  陈女士的小客车在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由于马路上的井盖滑脱,造成车辆后轮部分损坏,为此她将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告到法院。今天上午记者获悉,北京市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市政工程管理处赔偿陈女士车辆维修费6523元。

  

  2006年10月1日22时30分许,姜先生驾驶着陈女士的小客车行驶至京昌辅路四拨子口时,由于道路井盖滑脱造成小客车右后轮及轮轴损坏。

  

  事故发生后,小客车被送至维修站进行维修,之后陈女士将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告到法院,要求其赔偿修车费损失。

  

  开庭时,被告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并未出庭应诉,但经法院查证,该部门确为该路段的养护维修单位。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养路费是公路建设及养护的主要资金,开庭时陈女士已提交了缴纳养路费的收据,而作为承担道路养护及维修的单位,应确保道路设施安全可靠。由于该事故的发生与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其赔偿陈女士车辆维修费65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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