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岁的朱某在北京市丰台区一处路口被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撞伤,朱某住院治疗67天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医学证明称,导致死亡的原因是脑出血。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笔录中,肇事者宋某之子称:母亲骑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带着自己和弟弟回家。电动自行车行驶到菜市场,从一个老太太左侧过时,自己觉得车把动了一下,老太太摔倒了,后母亲送老太太去了医院。
朱某家属将宋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宋某赔偿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共计47万余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宋某赔偿朱某家属30万余元后,宋某不服,上诉至二中院。经过二中院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宋某赔偿朱某家属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