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严重超载、刹车不及时撞到五名幼童造成不同程度死伤的交通肇事案,法院依法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二年。
2008年3月26日,被告人梁某驾驶严重超载(核载1495kg,实载22755kg)的变型拖拉机,从温州市瓯海区泽雅镇开往潘桥镇。当日11时许,被告人梁后成驾驶该变型拖拉机在超车道上由西向东行驶,途经瓯海大道郭溪阳光民工子弟学校门前的出口地段时,遇该校的学生在老师的指挥下由南向北横过马路。被告人梁后成采取刹车措施不及,致车辆前部撞上队伍中间的五名学生,其中被害人小易遭机动车辆碾压致会阴部及双下肢重度毁损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其余4人均不同程度受伤。据交警介绍,赶到现场时,未找到肇事驾驶员,路面上遗留着5顶小黄帽和一大摊血迹,还有约4米长的刹车痕迹。当时带队的沈老师说,当拖拉机冲过来时,有3名学生被卷到了后车轮,还有2名学生被刮倒在地。
案发后,被告人梁某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被告自称当时的车速约40码,而事发路段限速是30码。交警介绍,由于超载,所以车子遇到紧急情况时,制动差,这是事故发生的一大原因。之后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梁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同年4月29日被告人梁某赔偿被害人小易家属全部经济损失共计2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梁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梁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且能积极赔偿死者家属的全部经济损失,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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