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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一头撞进绸布店,驾驶员及车主被判赔偿四十余万元

2013-05-15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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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法律百事通4008805008上海报道)被老板雇佣的驾驶员李盛(化名)酒后驾车上路,不料车辆一头撞进路口的一家个体绸布店,由此引出巨额经济赔偿案。近日,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李盛赔偿绸布店老板各类损失13.38万余元;赔偿自2009年3月起的布店租金、收益损失每月

  被老板雇佣的驾驶员李某(化名)酒后驾车上路,不料车辆一头撞进路口的一家个体绸布店,由此引出巨额经济赔偿案。近日,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李某赔偿绸布店老板各类损失13.38万余元;赔偿自2009年3月起的布店租金、收益损失每月各7000元共计30余万元。车辆车主陈老板对上述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

  去年3月1日清晨5时许,24岁的李某醉酒后驾驶小轿车行驶至康定路胶州路口时,因意识不清,车辆失控一头冲入路旁的绸布店内,造成车辆及店面严重损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导致绸布店一直无法营业,交警部门协商赔偿未果。

  去年6月,布店老板谈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房屋修复费及店铺内财物损失,房租损失和预期经营收益损失等各类损失69.45万元,并要求肇事车主陈老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庭上,李某愿意在合理范围内赔偿,但他辩称绸布店业主不是谈先生,而是曹某,所以赔偿的对象应是曹某。他还认为具体赔偿内容应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属不予赔偿范围。李某称事故发生后,曾多次找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均遭到谈先生的拒绝,由此扩大的损失应由对方自行承担。他同意对店铺门面及柜台予以修复,对店堂的货物损失及停业赔偿1万元。

  法庭上,车主陈老板辩称,自己在沪经商,雇佣了李某负责每天接送子女上学,但李某晚间擅自动用车辆,并醉酒驾车导致交通事故发生,造成的损害应由李某自行承担,他不同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审理中,经谈先生申请,法院委托工程造价单位对绸布店的装潢修复费用进行审价,鉴定意见修复总费用2万余元。法院还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对绸布店定制服装、改制衣服及样衣等物品进行估价,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4月7日的评估价值为10.6万余元。法院认为,虽然绸布店的承租人为曹某,但发生交通事故时绸布店由谈先生经营,店铺内财产属于谈先生所有。参照网络公布周边同类房屋租金价格及房屋中介机构给出的租金报价,法院酌情确定月租金7000元。对于绸布店经营收益损失,法院根据谈先生出具的营业收入证明,综合考虑房屋租金、事故发生后无力先行恢复经营等因素,酌定每月收益为7000元。此外,法院还对涉及的雇员工资、养老金支付等损失逐一认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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