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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点评

2013-01-16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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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引言:2013年1月14日,商务部网站公布了新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该规定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之前相关规定作废。主要观点如下:1、机动车报废标准几经更迭,新规出台为报...

  引言:2013 年1 月14 日,商务部网站公布了新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该规定将于2013 年5 月1 日起正式实施,同时之前相关规定作废。

  主要观点如下:

  1、机动车报废标准几经更迭,新规出台为报废汽车拆解行业奠定政策基础。

  在此次《规定》出台之前,我国并没有系统化、完整化的机动车报废标准。前期国内机动车报废基本依赖于1997 年经贸委修订颁布的《汽车报废标准》,后续根据国内机动车报废的实际情况与1998 年、2000 年对报废标准进行了修改,加上针对农用车和摩托车的相关标准构成了我国机动车报废的政策体系。由于没有统一的报废规定,而且在较长时间内没有对相关政策内容进行修订,成为了制约我国机动车报废进度严重滞后的主要原因之一。

  我们对新《规定》出台前对于各类机动车报废要求和《规定》的要求进行对比。其中最为显著地一个变化为: 新《规定》中取消了到期机动车延期运行的规定,这也意味着到期机动车将一律进行报废处理。虽然新《规定》在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的要求上略有放宽,但取消延期运行这一规定将非常明确的堵上超龄机动车延期运行的口子,从而加快机动车报废速度。另外,统一化、系统化的规定将显著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有助于将超龄车彻底排除。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是报废机动车回收处理行业的基础性法律,是整个行业发展的基石。此次《规定》颁布将为后续行业相关政策出台铺平道路,大大提高后续政策在2013 年出台的可能性。随着相关法规不断完善,我们认为2013 年将成为我国报废机动车拆解处理行业的“元年”。

  2、千亿市场即将开启,打造循环经济新的增长极。

  2011 年我国汽车保有量首次突破1 亿辆大关,随着时间的推移巨大的保有量必然产生巨大的报废量。自2000 年起,我国汽车行业逐步进入产销两旺的阶段,年销售辆不断提升,通常汽车报废时间为10-15 年,所以2015 年我国将迎来汽车报废的第一个高峰期。目前发达国家年报废汽车量通常为汽车保有量的6-8%,按照6%的比例计算,2015 年我国年报废汽车量有望达到1000 万辆水平,2020 年将达到1500 万辆水平。

  报废汽车中蕴含大量可循环利用物质,按重量计算,含有72%的钢铁(69%钢铁 3%铸铁)、11%的塑料、8% 的橡胶和6%的有色金属,基本上可以全部回收利用。按照1000 万辆报废汽车来计算,仅其中所蕴含的废弃物价值总和接近千亿元(不包含废旧零部件再制造价值)。报废汽车拆解处理将成为循环经济行业的新蓝海。

  3、市场启动设备先行,大型化、自动化设备将是主流选择。

  受政策不完善以及前期报废量较小影响,我国报废汽车正规拆解处理产能严重不足,很难满足即将到来的汽车报废高峰。我们认为2013-2015年将是我国报废汽车拆解处理行业集中产能建设阶段,相关设备将成为行业大发展的先锋军,率先享受到行业大发展带来的广阔市场。按照新增800万辆拆解处理能力计算,对应拆解设备市场容量超过70亿元,破碎设备市场容量超过40亿元,百亿设备市场即将被点燃。

  2012年商务部发布了《关于2012年开展报废汽车回收体系建设示范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对示范工程评价标准体系中非常强调大型化、自动化设备的应用。如果示范工程采用相关大型化、自动化设备将在评价中获得额外的加分。所以大型化、自动化设备将是我国报废汽车拆解相关设备主流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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