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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和电瓶车相撞赔偿是怎样的

2017-06-14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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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在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各种大小事故也经常发生,汽车和非机动车也时常发生一些事故,汽车和电瓶车相撞赔偿是怎样的,责任认定该如何判断,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下面就让小编为您介绍有关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责任认定

  汽车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应该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确定具体事故责任。在机动车一方按照交强险规定相关额度进行赔付之后,不足的赔偿部分按照认定书中的具体责任比例双方各自承担。

  由交警队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的结果确定各方的责任及赔偿数额。

  对于民事赔偿的部分,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部分,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划分。

  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后期治疗费,如果经过鉴定构成伤残的话,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

  如果协商不了,及时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及肇事者。

  举例说明:

  只要认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不论任何责任比例),首先机动车一方需要按照交强险相关规定全额赔付电动车一方的损失(直接财物损失2000元、人伤治疗1万元,死亡伤残赔付11万元),仍有不足的部分则按照具体责任比例双方承担:

  1)机动车全责,则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足部分的全额赔偿;

  2)机动车负主要责任,则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足部分赔偿的70%,同时电动车一方需承担机动车一方损失赔偿的30%;

  3)机动车负同等责任,则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足部分赔偿的50%,同时电动车一方需承担机动车一方损失赔偿的50%;

  4)机动车负次要责任,则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足部分赔偿的30%,同时电动车一方需承担机动车一方损失赔偿的70%;

  电瓶车属于非机动车,机动车于非机动车相撞,即使完全没有责任,也要负责至少2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至少有观察路况不够严密、采取措施不够及时的过失,个人以为机动车以更改负责30-40%的赔偿责任。

  对方的损失包括:3-4天的误工费、车辆修理费、治疗费、前往医院的交通费,机动车只需对这些损失的30-40%进行赔偿。

  二、法律依据

  根据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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