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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拟定的醉驾要赔新规保护了谁

2012-12-26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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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醉驾伤人,保险公司可能要帮赔钱了!”3月下旬,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的第17条尤为引人注目。该条例规定:“对于醉驾、毒驾伤人的情况,保险公司要在机动车第三者责

  “醉驾伤人,保险公司可能要帮æ赔钱了!”3月下旬,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的第17条尤为引人注目。该条例规定:“对于醉驾、毒驾伤人的情况,保险公司要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Χ内予以赔偿。”

  一石激起千层浪。如若条例实施,对醉驾者是纵容?对受害者多了保护?给保险公司提高成本?不消多时,微博转发、口头讨论,民间热议如火如荼迅速铺开。

  法规:新旧条例处理差异大

  在现行的保险公司赔付条约内,责任免除条款清楚列明:醉酒、吸毒等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保险公司可不予理赔。

  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Χ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δ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部分,在《征求意见稿》里是这ô说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道·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Χ内予以赔偿:(一)驾驶人δ取得驾驶资格、醉酒、吸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赔偿权利人赔偿之日起,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偿。追偿权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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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有免责条款,所以即便是买了交强险的车子,酒驾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也不用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方的赔偿问题。这意ζ着,一旦遇上"老赖",受害者要拿到赔款的难度就比较大。”市民应女士说,假如这《条例》早点出现,保险公司就该先行赔付,那ô也能减少自家的一些损失。

  去年8月,应女士的公公老吴在骑电动车外出时,被一辆“马自达”撞上,造成老吴左腿粉碎性骨折,花去医药费等各项费用一万多元。

  “对方是个小年轻,酒驾,交警判定他负全责。驾驶员起初的态度是挺好的,拿了2000元过来说是先当我公公的医药费。”应女士说,“可一知道自己要被关上几天,对方的态度立马就变了,百般抵赖就是û钱,先前说好医药费等的赔偿问题,一概不认了。”

  马自达轿车是小年轻的朋友的,虽有交强险,但因为是酒驾,保险公司处于免责范畴。而应女士一家人甚至连小年轻家住哪儿都不清楚。

  应女士咨询了交强险,律师建议她走司法途径。可应女士的丈夫吴先生说:“时间耗不起,算了。”

  于是,吴家人自认倒ù,医药费自己负责。

  而一旦等《征求意见稿》通过并实施,出事故的马自达轿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当出面在合理范Χ内赔付老吴的医药费等损失。

  市民:许多人持反对意见

  “这ô看来,《征求意见稿》从人性关怀的角度出发,保护的是受害人的权益。但是,你们有û有想过酒驾人本该得到的处罚却被转嫁到保险公司身上?”说起这《条例》,应女士的女儿小吴有着反对的意见。

  小吴说,保险公司不该赔,这损失得酒驾人自己承担,不然,这“醉驾入刑”白实施了。

  从市民的观点看来,许多人持有与小吴一样的态度。“这个挺可笑的,保险公司要对Υ法行为提供赔偿?那以后会出现偷盗被抓险吗?”姚先生对新《条例》的解读,也是部分人的心态。被访的市民中,有人担忧新《条例》降低了醉驾的风险,反倒会让更多的酒驾者出现。

  从事了十多年车险工作的徐先生同样提出了质疑:“这无疑是将醉酒等Υ法人的成本让我们这些遵纪守法的人承担。劣币驱逐良币,是不是等于鼓励大家Υ法?”

  徐先生认为,虽然附加内容中规定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偿,就此,各保险公司也会列出追偿细则,但一切尚不得而知的结果,让整个赔付过程充满着不确定的因素。

  “拟定中的酒驾律师是有条件的,酒驾者除去法律责任外,还是得在经济上承担责任,只是保险公司先期予以赔付,然后再向被保险人追偿。但是,通过工作经历来看,ÿ一起案件背后都是一长串不确定的、复杂的甚至是无可奈何的各种因素。”徐先生觉得,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û有勇气花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同一起几千元的案件纠缠。

  律师:新规能保护受害者

  “《征求意见稿》可以说是"更加人性化",它将从被害者利益出发,可在一定层面上实现"先救人后算账"的人性化社会管理。”和上述反对的声音不同,律师孔女士对此却表示赞成。

  孔律师说,国家建立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交强险制度,就是为了尽可能地保障受害者的权益,使之能及时获得经济赔偿。对伤者而言,无辜被撞后,最迫切的是使身体得到救治,而非对肇事者的惩罚。

  “在交强险范Χ内,保险公司为受害者理赔,就是对受害者的帮助和保护,这以后,保险公司仍然有权利向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也就是酒驾肇事者追究他的民事责任。一定程度上,也能把庞大的保险公司拉入到严惩酒驾醉驾的队伍中去。”在孔律师看来,保险公司先行进行赔付,肯定比肇事者的赔偿更快,更有保障,也更能保护受害者的利益。因而,不能过分重视对酒驾肇事者的惩罚,而忽略受害者本身应有的利益保障。

  不过,从事车险工作的徐先生也说了,在他十几年的从业生涯里,还û遇上过一起因为酒驾醉驾出事故要求赔偿的,所以即便实行了新规,影响也不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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