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22日中午,家住杞县某乡的刘某某应几个朋友邀请,开着自家的面包车到饭店喝酒。经不住朋友的热情劝让,认为乡村公路上一般没有交警,刘某某就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道理忘到脑后。直到酒足饭饱,他才和朋友分手告别。晕晕乎乎地,刘某某开着车沿着乡村公路回家。当行驶到一村庄小学门口时,刘某某驾驶的面包车车轮碾轧到村民赵某某摆放在路边的遮阳架,遮阳架受到损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刘某某被赵某某拦下后,撞坏别人物品就理亏的他仗着酒劲,反而与赵某某理论起来。因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双方就嚷嚷着要报警,让警察来解决纠纷。令人可笑的是,这时的刘某某完全忘了自己是酒后驾车碰坏了别人物品,已经触犯了法律。拨打110报警电话后,公安民警及时赶到了现场。看到民警来调处矛盾,刘某某站立不稳,向民警介绍事发经过,但被民警一眼看出他是酒后驾车。经抽血检查,刘某某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42.95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家属已对被碾轧的物品进行赔偿,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