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某酒后开车被警方查获,现场吹气测试显示醉驾。后来,颜某趁机逃脱,以为没有经过抽血鉴定,就可以逃避法律制裁。日前,记者从晋江市法院获悉,颜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这是没有经过抽血检验、单独依靠呼气酒精检验而作出的醉驾判决。
去年11月26日0时许,颜某酒后驾驶小车行驶至东石镇区一家KTV附近路段时被警方查获。民警当场对颜某进行口含吹气式酒精浓度测试,检测出其酒精浓度为148mg/100ml。
不想,颜某在被带到警车后座时趁乱逃脱。警方对其网上追逃。去年12月29日,颜某在泉州火车站被抓获。当时,颜某大声反驳“我没犯法,我没醉驾,不然拿抽血鉴定报告出来”。
晋江市法院经审理认为,颜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经办法官指出,依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